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資源管理
( 102 年 07 月 30 日)
第81條
製造業者應建立書面程序以執行下列事項:
一、決定與執行影響產品工作品質人員所需之能力。
二、提供訓練或採取其他措施以滿足前項需求。
三、評估所採取措施之有效性。
四、確保人員認知其作業活動之相關性與重要性,及如何達成品質目標。
五、維持人員教育、訓練、技能及經驗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