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紀錄及報告 ( 102 年 07 月 30 日)
第48條
中藥廠對於所有產品之製造及品質管制紀錄,包括包裝及標示管制紀錄, 應由品質管制部門審核,以確定所有產品在發放或運銷前已符合所有既定 之書面作業程序。

如有理論產量百分率超出製造管制標準書所規定之最高或最低百分率或其 他未經說明之差異,或任一批或任一原料未能符合其規格者,無論該批產 品已否運銷均應徹底調查;其調查應延伸至與該差異有關之其他批次相同 產品及其他產品。

前項調查應以書面記錄,並應包括結論及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