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組織及人事 ( 102 年 07 月 30 日)
第24條
中藥廠各部門之負責人、督導人員及員工,應具有適當之學識經驗,並接 受參與執行本章規定之實務訓練;微生物檢驗人員,應接受相關之專業訓 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