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受託認證機構之管理 ( 103 年 08 月 19 日)
第17條
受託者應建置管理系統,配合其執行之認證工作內容建立相關程序,並編 製成手冊;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組織架構。

二、文件管制。

三、紀錄。

四、不符合事項及矯正措施。

五、預防措施。

六、內部稽核。

七、管理審查。

八、抱怨。

前項手冊,應定期審查其適用性,並因應實際需要隨時更新或修正,其中 內部稽核及管理審查,應至少每年執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