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準則  總則 ( 104 年 03 月 06 日)
第3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生體可用率(Bioavailability) :指藥品有效成分由製劑中吸收進 入全身血液循環或作用部位之速率(rate)與程度(extent)之指標 。如係不具全身性吸收之藥品,則指以有效成分到達作用部位之速率 與程度作評估之指標。

二、藥劑相等品(Pharmaceutical Equivalents):指具有相同有效成分 及相等含量之相同劑型之藥品,其成品檢驗規格符合相同之藥典或其 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品質規定者。

三、藥劑替代品(Pharmaceutical Alternatives) :指具有相同有效成 分或其前驅藥物(precursor) ,惟劑型、含量、鹽基或酯類未必相 同之藥品,其成品檢驗規格符合相同之藥典或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 關認可之品質規定者。

四、生體相等性(Bioequivalence):指二個藥劑相等品或藥劑替代品, 於適當研究設計下,以相同條件、相同莫耳劑量(molar dose)給與 人體時,具有相同之生體可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