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登記事項之變更 ( 107 年 01 月 04 日)
第66條
申請藥品委託檢驗,應符合藥物委託製造及檢驗作業準則之規定,並檢附 下列資料:

一、委託檢驗申請函。

二、委託檢驗申請表。

三、委託檢驗契約書影本,其內容應列明委託檢驗範圍之相關事項。

四、委託者與受託者訂定之委託檢驗作業計劃書及標準作業程序(含採樣 方法、樣本保存方法、運送移交條件等)。

五、委託項目之檢驗規格及方法。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對受託者進行現場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