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登記事項之變更 ( 107 年 01 月 04 日)
第59條
申請注射液充填量之變更,以單位含量不變及容器材質不變為限,其變更 登記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藥品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藥品許可證正本。

三、如係國產藥品,應另附用法用量依據影本;如係輸入藥品,應另附原 廠變更通知函。

四、如係充填量變小者,應另附安定性試驗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