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登記事項之變更 ( 107 年 01 月 04 日)
第58條
申請藥品直接包裝材質變更登記,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藥品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藥品許可證正本。

三、安定性試驗報告。

四、如係注射劑,應另附成品檢驗規格、方法及檢驗成績書;如以注射針 筒或塑膠軟袋為容器者,並應附該容器之檢驗規格、方法及檢驗成績 書。

五、如係國產注射劑,應另附處方依據影本。如未能提出處方依據者,應 檢附包裝材質安全性資料,並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送驗手續 。

六、如係輸入藥品,應另附原廠變更通知函。

七、如係注射劑增加軟袋包裝,應另附製造管制標準書或與成品同批次之 批次製造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