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試驗藥品之管理 ( 103 年 10 月 23 日)
第70條
試驗委託者所訂定之書面程序中,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試驗主持人與試驗機構應遵守試驗藥品處理及保存程序之文字。

二、藥品之處理、貯存、發藥、自受試者處取回餘藥、將餘藥歸還試驗委 託者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