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試驗藥品之管理 ( 103 年 10 月 23 日)
第68條
臨床發展過程中試驗藥品或對照藥品之配方有重大改變者,應於新配方使 用於臨床試驗前,完成新配方是否會明顯改變藥品安定性、溶離率、生體 可用率及其他藥動學特性之研究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