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試驗藥品之管理 ( 103 年 10 月 23 日)
第62條
籌畫試驗計畫時,試驗委託者應有充分之非臨床或臨床研究之安全性及有 效性資料,以支持受試者於試驗期間內能承受其給藥方式及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