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試驗委託者通則 ( 103 年 10 月 23 日)
第48條
試驗主持人、試驗機構或試驗委託者之試驗相關人員不遵從試驗計畫書或 本準則之規定時,試驗委託者應採取迅速之措施以確保其遵從。

試驗主持人、試驗機構不遵從前項措施者,試驗委託者應依第一百十六條 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