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試驗委託者通則 ( 103 年 10 月 23 日)
第44條
試驗委託者得設立獨立數據監測委員會,以定期評估安全性數據、重要療 效指標等臨床試驗之進展。

獨立數據監測委員會得建議試驗委託者繼續、修正或終止此項試驗。

獨立數據監測委員會應建立書面標準作業程序,並保留所有會議之書面紀 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