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受試者保護 ( 103 年 10 月 23 日)
第19條
有關試驗計畫之口頭及書面資料,包括受試者同意書,皆應使用口語化及 非技術性之語言,且為受試者、法定代理人或有同意權之人所能理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