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受試者保護 ( 103 年 10 月 23 日)
第18條
受試者同意書及提供受試者之任何其他書面資料,不得有任何會造成受試 者、法定代理人或有同意權之人放棄其法定權利,或免除試驗主持人、試 驗機構、試驗委託者或其代理商責任之記載。

違背前項規定之記載,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