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受試者保護
( 103 年 10 月 23 日)
第16條
臨床試驗開始前,試驗主持人應取得人體試驗委員會對受試者同意書和提 供受試者之任何其他書面資料之核准。
前項核准,應以書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