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試驗之中止與終止 ( 103 年 10 月 23 日)
第116條
試驗主持人或試驗機構重大或持續違反試驗計畫書,試驗委託者應終止其 繼續參與臨床試驗,並立即通知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