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認可之中止、撤銷及廢止 ( 103 年 10 月 23 日)
第43條
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廢止其認可資格:

一、產生偽陽性之檢驗結果,情節嚴重者。

二、檢驗作業經確定有不法情事者。

三、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他人之秘密者。

四、經中止認可,未依限改善者。

五、無故拒絕實地評鑑者。

六、未依本辦法及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執行,情節嚴重者。

七、放棄認可資格或歇業者。

八、其他違反本辦法之規定,情節嚴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