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文件及檔案管理 ( 103 年 10 月 23 日)
第38條
檢驗機構應訂定文件管制程序,規範相關文件之訂定、修正、定期審查、 分發管制及建檔保存。與檢驗相關之文件及紀錄,應保存二年以上,並得 視委驗機構需要予以延長保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