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人員設置 ( 103 年 10 月 23 日)
第29條
檢驗機構應指定專責品管人員,以確認所有資料及品管結果。

專責品管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學位,主修分析化學或其他相關之自然科學,且具一年以上 之檢驗實務經驗。

二、具有碩士學位,其大專或研究所主修分析化學或其他相關之自然科學 ,且具二年以上之檢驗實務經驗。

三、大學或專科學校化學或其他相關自然科學之科系畢業,且具三年以上 之檢驗實務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