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認可及管理 ( 103 年 10 月 23 日)
第19條
委驗機構發現盲績效監測結果有錯誤時,應通知檢驗機構及執行機關。檢 驗機構應於接獲通知十日內,以書面向執行機關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