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設置標準  文件及檔案管理 ( 103 年 10 月 23 日)
第19條
實驗室應將每月檢測尿液檢體項次結果資料,於次月十日前,依規定格式 彙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