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生物性體外診斷試劑之查驗登記  ( 90 年 12 月 05 日)
第4條
第四條 產品製造及純化過程:對於生物性體外診斷試劑製程中之管制應 有完整之敘述。並檢附書面作業程序。 一 原料: (一) 應表列所有使用於製造原料與半製品成份之名稱、測試方 法與規格,或其參考文獻。對於購買之原料,應有供應商 之分析證明與自家檢定結果。 (二) 應表列所有使用於製造原料與半製品之特殊試劑與材料, 如培養基、稀釋液、染劑、試劑、緩衝液、血清、抗生素 、單株抗體、保藏劑之測試方法、測試結果與其相關之規 格。某些情況下 (如使用胜或單株抗體為製造原料與半 製品時) 則須詳述其製備過程及特性。 (三) 動物性原料、試劑及成分的管制:若於製造過程中有使用 由動物來源取得之原料時,需證明其不含外來物質,如牛 海綿狀腦病變 (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 B- SE) 物質,與其他動物病毒。 二 流程圖 應有一份完整製造過程之流程圖及其描述。 三 製程:製程中,依其材料來源之不同,應有各相關之資料。 (一) 動物來源 對於在製造過程中所使用的動物,如用來製造腹水的老鼠 、產生血清抗體的兔子、或是基因轉殖動物,應依實際需 要載明: 1 所使用之動物來源和種類 (若為基因轉殖動物,則須包 含其製備原理及基因安定性) 2 外來物質的篩選與檢疫步驟 3 動物飼養之控管 4 獸醫監督 5 對於牛製品須註明其地區來源及地點 6 所使用免疫原之 (1) 免疫原性 (2) 特異性 (3) 純度 (4) 無菌性 (5) 安定性 (6) 免疫接種方式、劑量及時程 (7) 佐劑 7 所收集之原料:重要物質的敘述 (1) 收集方法、體積、容器與時程 (2) 製程步驟與組成之敘述 (3) 試驗項目 (力價 (titer) /效價 (potency) 、親 和性、特異性、靈敏度、負荷菌、安定性) (4) 貯藏條件 (5) 其他對於原料、製程或用途之特別敘述 (二) 人來源:對於在製造過程中所使用材料為人來源時,應依 實際需要載明: 1 供血者之合適性/接受標準 2 收集方法、體積和容器 3 使用之抗凝血劑 4 重要組成之敘述 5 成分之處理 6 測試項目 (1) 感染性疾病標記試驗 (2) 力價 (效價) (3) 親和性 (4) 特異性 (5) 靈敏度 (6) 負荷菌 (7) 安定性 7 純化與不活化步驟 8 貯藏條件 9 病毒不活化步驟 10 免疫注射劑量與時程 11 其他對於原料、製程或用途之特別敘述 (三) 細胞來源:對於所使用材料為細胞來源如單株抗體或重組 DNA 技術時,應依實際需要載明: 1 細胞來源與種類 2 細胞之基因型與表現型 3 母細胞株之特性 4 單株選殖步驟 5 不朽化 (immortalization) 之步驟 6 監控與測試步驟 7 基因構築之特性 8 載體之特性 9 細胞庫之建立、特性、維持、與安定性 10 細胞培養步驟 11 收集步驟 12 純化與不活化步驟 13 下游製程步驟 14 其他對於原料、製程或用途之特別敘述 (四) 合成來源:對於所使用的材料為合成來源如合成胜,核 酸等,則應包含其純化之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