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包裝與標示管制 ( 79 年 08 月 08 日)
第40條
為保證成品在使用時,其成分、含量、品質及純度均符合既訂之規格,除 另有規定者外,應標以經既訂之安定性試驗確定之有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