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包裝與標示管制 ( 79 年 08 月 08 日)
第39條
包裝與標示作業前應檢查包裝材料或標示材料是否正確及適用,並將結果 登錄於批次製造紀錄。

包裝及標示設備應在使用前予以檢查,以確定前次操作之藥品及不適合本 批次操作之包裝及標示材料已完全清除,並將結果登錄於批次製造紀錄。

經過包裝及標示作業之成品,於最後之操作過程中,應序檢查,以確保每 一容器或包裝之標示均屬正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