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原料、成品容器及封蓋之管制 ( 79 年 08 月 08 日)
第30條
樣品應依照左列原則檢驗之:

一、每一原料均應予檢驗,以確定其本質、純度、含量等均符合其書面規 格。前項檢驗,除鑑別試驗外,得視供應商所提供檢驗報告之可靠性 ,酌予減免。

二、成品容器及封蓋應予檢驗,以確定其符合既訂規格。

三、原料、成品容器或封蓋如易遭污物、昆蟲、外來異物或微生物污染致 影響其預定用途者,應於品質規格中明訂其檢驗項目及方法,逐批檢 查污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