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限量核配辦法  ( 105 年 08 月 09 日)
第5條
國軍基層醫療單位使用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品項數量,應由軍醫主管 機關指定之單位統籌預估全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需用之 品量,向食品藥物署申請核定後交由食品藥物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按核定 量分批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