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販賣之管理 ( 99 年 08 月 05 日)
第15條
家庭留置成藥或固有成方製劑之服務員,於推銷或執行工作時,應配帶服 務證,指導用戶將藥品留置袋 (箱) 置於不被日晒、雨淋、受潮及不易為 兒童獲取之處所。如發現袋 (箱) 內藥品有變質、沉澱、損壞或其他不良 狀況時,應即收回或換入新品。並不得將任何成藥或固有成方製劑拆封或 改裝及沿途或設攤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