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移植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 106 年 04 月 12 日)
第9條
醫倫會應依下列規定運作:

一、依第三條訂定之組織章程。

二、具有適當之行政事務人員,並明定其工作職掌。

三、委員及行政事務人員,應定期接受器官捐贈移植相關教育訓練課程。

四、委員及行政事務人員,應簽署保密協定。

五、具備處理行政事務之處所及適當之檔案儲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