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法  公會 ( 105 年 01 月 06 日)
第34條
驗光師公會每年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大會 。

驗光師公會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依章程之規定就會員分布狀況 劃定區域,按其會員人數比率選出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 會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