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研究法  研究計畫之審查 ( 100 年 12 月 28 日)
第9條
研究人員未隸屬研究機構或未與研究機構合作所為之研究計畫,應經任一 研究機構之審查會或非屬研究機構之獨立審查會審查通過,始得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