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院長副院長及各級醫事主管之任期及遴用辦法  ( 105 年 09 月 08 日)
第1-1條
本辦法所稱偏遠、離島地區醫院,係指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所 屬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院)地理位置、功能任務公告之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