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治療師法
公會
( 97 年 07 月 02 日)
第50條
語言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監事之當選,不以直轄市、縣(市)語 言治療師公會選派參加之會員代表為限。
直轄市、縣(市)語言治療師公會選派參加語言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 會員代表,不以其理事、監事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