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管理辦法(94.11.24訂定)  ( 94 年 11 月 24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 (以下簡稱接骨技術員) ,指依民國六十 四年九月九日發布之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領有中央主管機 關發給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登記證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