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師法  總則 (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2條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 立學院臨床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並經實習至 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臨床心理師考試。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 立學院諮商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並經實習至 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諮商心理師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