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 105 年 12 月 09 日)
第1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除項 目十九至二十一有關操作醫師資格規定,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外, 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