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
病人之保護及權益保障
( 96 年 07 月 04 日)
第25條
住院病人應享有個人隱私、自由通訊及會客之權利;精神醫療機構非因病 人病情或醫療需要,不得予以限制。
精神照護機構因照護、訓練需要,安排病人提供服務者,機構應給予病人 適當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