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  病人之保護及權益保障 ( 96 年 07 月 04 日)
第23條
傳播媒體之報導,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之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並不得 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對病人產生歧視之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