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專科醫師分科
( 106 年 11 月 30 日)
第4條
牙醫師之專科分科如下:
一、口腔顎面外科。
二、口腔病理科。
三、齒顎矯正科。
四、牙周病科。
五、兒童牙科。
六、牙髓病科。
七、復補綴牙科。
八、牙體復形科。
九、家庭牙醫科。
十、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