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專科醫師分科 ( 106 年 11 月 30 日)
第4條
牙醫師之專科分科如下:

一、口腔顎面外科。

二、口腔病理科。

三、齒顎矯正科。

四、牙周病科。

五、兒童牙科。

六、牙髓病科。

七、復補綴牙科。

八、牙體復形科。

九、家庭牙醫科。

十、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