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懲戒辦法  懲戒處理程序 ( 91 年 10 月 09 日)
第7條
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時,應提出理由書,敘明事實及移付懲戒之 理由。

醫師公會移付懲戒前已先行處分者,應於理由書載明公會先行處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