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  懲處 (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29條
違反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或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四條 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但醫師違反第十九條規定 使用管制藥品者,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