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 102 年 07 月 21 日)
第48條
總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文收發、分辦、繕校及印信典守。

二、檔案管理、公文研考稽催。

三、技工、工友及駕駛之管理。

四、勞工安全衛生、環境保護、消防建築安全管理有關業務。

五、醫療器材與一般用品之庫存管理及供應有關業務。

六、財物、勞務與營繕工程採購及管理有關業務。

七、出納業務。

八、不屬其他各科、室、分院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