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 102 年 07 月 21 日)
第44條
營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營養諮詢業務。

二、膳食供應之督導。

三、營養科有關之衛生教育。

四、其他有關營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