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 102 年 07 月 21 日)
第44條
營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營養諮詢業務。
二、膳食供應之督導。
三、營養科有關之衛生教育。
四、其他有關營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