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 102 年 07 月 21 日)
第36條
社區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區精神疾病病人之早期發現、預防、追蹤及復健。
二、社區精神科有關之衛生教育。
三、其他有關社區精神科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