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 102 年 07 月 21 日)
第34條
一般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成人精神疾病之診療。

二、心理韓f生諮詢。

三、一般精神科有關之衛生教育。

四、其他有關一般精神科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