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 102 年 07 月 21 日)
第26條
胸腔病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胸腔病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

二、胸腔病科有關之衛生教育。

三、其他有關胸腔病科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