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 102 年 07 月 21 日)
第13條
放射診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科門診、急診與住院病人之放射線檢查及治療。

二、影像醫學有關之衛生教育。

三、醫院輻射安全防護業務。

四、其他有關放射診斷科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