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  ( 104 年 07 月 28 日)
第8條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救助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遊民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三、災民收容體系與慰助之規劃及督導。

四、急難救助與公益勸募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五、社會工作專業、人力資源、社區發展與志願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及 相關法規之研擬。

六、社政業務系統與社會福利諮詢專線之規劃、管理及推動。

七、其他有關社會救助及社會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