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 105 年 02 月 25 日)
第8條
本部對於國有研發成果,應負責管理及運用;必要時,得委託、委任執行 單位或其他機關(構)、專業法人或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