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 105 年 02 月 25 日)
第7條
執行單位對於歸屬其所有之研發成果,應設置專責單位負責管理及運用, 並建置管理及運用機制。

本部得視前項執行單位就研發成果管理運用之情形,要求執行單位改善其 管理及運用機制。

第一項之管理及運用機制,包括申請及確保研發成果於國內外權利之維護 管理,授權、讓與及收益之運用管理,迴避及其相關資訊之揭露與會計處 理,委任、信託、訴訟或其他一切與管理或運用研發成果有關之事項。

前項迴避及資訊揭露,包括目的、適用對象、適用範圍、應申報或揭露事 項、審議程序及通報機制等。